试验用药品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调配的SOP V1.0 20231013

2023-11-17

一、目的:规范试验用药品在我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PIVAS)调配流程,确保试验用药品调配顺利进行。

二、范围:适用于需在PIVAS调配的试验用药品(细胞毒性类药物)。

三、规程:

(一)试验用药品调配前流程

       1. 申办者/CRO与PIVAS负责人确定调配事宜、落实表格及试验用药品配送等事项。

2. 申办者/CRO提前收集PIVAS研究护士及药师的简历、GCP证书、护士证及药师证等资质文件,对PIVAS人员进行培训,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并进行项目授权。

3.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物调配费100元/袋,相关耗材费按医院标准收取,所有费用均在合同中写明。

4. PIVAS负责GCP项目中的细胞毒性类药物的调配。

(二)试验用药品调配流程

1. 研究医生下达并提交输液医嘱,研究护士核对医嘱,打印输液标签,并将注输液标签贴至溶媒包装上。

2. 研究医生在GCP处方上签字,CRC复印签字后的GCP处方,携带GCP处方原件及随机邮件前去GCP药房领取需调配的试验用药品,然后在GCP处方上标注溶媒及试验用药品的批号和有效期,确认输液医嘱、输液标签上的药物名称、数量、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及送达PIVAS需调配的试验用药品保持一致。

3. CRC将需调配的试验用药品遵循方案要求转运至PIVAS,PIVAS相关人员接收后做好签收记录。

4. CRC将需调配的试验用药品及复印后的GCP处方放置GCP调配筐内,拆掉试验用药品的外包装,项目需要保留外包装的,在窗口交接时外包装直接由CRC带回;需要保留药物空瓶的,需做好标记并提醒调配人员保留空瓶。处方上需登记送药CRA/CRC的联系电话。

5. CRA/CRC接收调配好的成品输液时,需现场核对相关表格,确保填写完整、清晰、准确。

6. 药物配送时间:上午9:00-10:20,中午:13:00-14:00。其他时间需要与PIVAS护长落实。

四、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