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运行SOP V4.0 20231013

2023-11-01

一、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第57号)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我院注册类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管理SOP,使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运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合法性、准确性。

二、范围:适用于在本院开展的所有注册类药物临床试验。

三、规程:

(一)药物临床试验立项前初始审核

申办者/CRO按要求提交立项前审核资料(包括方案摘要、立项前登记表等)到临床试验机构(下文简称机构)邮箱,机构初始立项审核小组就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承接临床试验专业科室的资质和条件、主要研究者(PI)资质、科室是否有同类项目在进行等情况进行立项前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申办者/CRO按药物临床试验递交文件清单准备相关资料。

(二)立项申请资料提交及审核

1. 申办者/CRO按要求使用临床试验信息管理系统(CTMS)向机构递交电子版临床试验申请资料,包括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申请书、药物临床试验立项审批表、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研究方案、申办者/CRO相关资质文件等,机构立项审核员审核资料并给出反馈意见。

2. 对基本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机构在签署立项审批表。

3. 机构立项审核员对递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药物临床试验立项审批表。

(三)伦理委员会审批

1. 申办者/CRO按要求在CTMS系统上向伦理委员递交伦理初始审查申请材料,申请项目审批。

2. 伦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伦理审查会议,对递交审查的项目,进行审查。

3. 申办者/CRO交纳伦理委员会审评费,凭发票领取伦理委员会批复件。

(四)签署临床试验合同

1. 在等待伦理委员会批复件的同时,申办者/CRO与PI初步拟定临床试验合同初稿,并签署临床试验协议审核要点。

2. 申办者/CRO把临床试验合同电子版发送到机构邮箱,由合同审核专员进行初始审查后,律师进行审查(如适用),审核意见经各方沟通后,由临床试验机构主任和机构副主任进行最终审查。各方确认的合同由申办者/CRO及PI签署后交回临床试验机构,由医院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五)启动临床试验

1. 启动会前科室质控员和机构质控员需按照“药物临床试验--启动前递交文件清单”审核项目文件,熟知试验方案和流程,审核方案要求的各种表格及CRC/CRA资质。

2. 使用CTMS系统的项目,启动前需由研究医生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方案配置,方案配置后经科室质控员进行审核,再由机构质控员进行复审。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召开启动会。

3. 申办者/CRO按照协议规定支付首笔费用,凭汇款凭证到机构开具“交纳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费用通知”,持“交纳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费用通知”、汇款凭证到财务办理“临床试验经费管理手册”及发票手续,“交纳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费用通知”的存根、发票复印件交回临床试验机构。

4. 试验用药品送达GCP药房或临床专业科室,药品管理员按要求进行接收及贮存。

5. 申办者/CRO召集研究团队成员、临床科室药品管理员(如适用)、科室质控员、机构质控员等参加启动会,并由PI主持会议,申办者/CRO及机构质控员对研究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GCP法规、临床试验方案、相关管理制度/SOP以及既往质控中出现的问题。

6. 启动会召开后,研究团队按照分工授权表,各司其职,正式开始临床试验。

(六)临床试验项目实施和质量控制

1. 临床试验专业

(1)项目管理实行PI负责制,PI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PI对受试者安全、研究质量、进度负全责。研究者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验方案及相关SOP实施临床试验。涉及医疗判断、医嘱等环节,须由本院注册并具有相应职称、经PI授权的临床医生负责执行;临床试验相关医疗病历、文书的书写,需由PI授权的临床医生签名确认。

(2)研究者在试验中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职责、标准操作规程与临床试验方案,完成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筛选、入组、随访、数据采集等临床观察的全过程。

(3)PI指定科室项目质控员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进行检查、记录与监督整改,PI对项目质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督促实施。

(4)研究者应认真配合CRA开展工作,及时发现临床试验疏漏环节,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弥补和完善。

(5)PI接到申办者/CRO稽查通知,应通知研究团队、机构人员共同参加稽查,虚心接受稽查员的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仔细分析、及时整改,并将稽查结果交机构备案。

(6)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通知,PI及研究团队应及时通知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CRO,各方积极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临床试验机构和/或药监局。

2. 临床试验机构质控

(1)机构质控员应知晓项目进度,并及时对试验项目进行早期、中期和末期检查,做好记录并反馈给研究者,及时跟踪记录反馈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研究者予以整改并书面答复。

(2)定期向机构领导汇报质控情况,及时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机构负责人及时调查、协调、解决相应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

(3)机构不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小组对临床试验专业及项目进行抽查。

(4)对因严重违反GCP、违背方案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机构发出“临床试验违规警告函”,除整改外,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限制或暂停科室继续承接临床试验项目,扣除10%~100%的研究者劳务费并上缴医院。

(七)临床试验项目结题

数据库预计锁库前3个月,申办者/CRO书面通知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

在数据库锁库前,CRA、CRC及研究者需积极协助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完成项目锁库前质控以及试验用药品回收(如适用)。待相关问题解决完毕,并经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签署《数据库锁库确认函》后方可锁库。未经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确认的数据,申办者自行递交CDE的,研究机构将不予认可。需要进行稽查或第三方专家模拟检查的项目,需在锁库前完成相关工作。

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1. 将临床试验记录文件送回机构,与机构办资料进行合并,整理归档到机构档案室。

2. 所有剩余试验用药品清点完毕,退回申办者,同时将相关记录交机构档案室归档保存(如适用)。

3. 根据临床试验协议,清算项目经费,申办者/CRO支付尾款。

四、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第57号)及医院规章制度